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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重点行业11月15日起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

符合豁免条件者原则上免于错峰

11月5日,记者从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,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,全省钢铁、焦化、铸造、建材、有色、医药(农药)等行业将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。对符合错峰生产豁免条件的,原则上免于错峰,严禁采取“一刀切”方式。

据介绍,为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,我省以基本抵消采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,依据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,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制定了差别化的错峰生产措施,坚持“谁改造谁受益,早改造早受益”,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。同时,坚决反对“一刀切”,防治管控简单化。

错峰生产期间,以能耗高、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钢铁、焦化、铸造、建材、有色、医药(农药)等行业为重点,按照不同行业内排放浓度、排放总量等指标,实行差别化管控。对工艺技术先进、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豁免错峰生产,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,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。

我省印发的《河南省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明确,实施错峰生产的上述重点行业企业,将按各自的行业要求,分为豁免类、限产类和限制类,执行不同的错峰生产要求。

以钢铁行业为例,达到超低排放(烧结烟气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50、200毫克/立方米,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、50、200毫克/立方米)的钢铁企业,以及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,作为豁免类,原则上可免于错峰;仅烧结工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,限产20%左右;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,限产50%左右。

《指导意见》还要求,各地结合产业结构、工业布局和污染物排放构成实际,科学确定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,统筹把握错峰生产的停限产比例,对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项目,可少错峰或者免于错峰。(记者 赵力文)

【我要纠错】 责任编辑:吴啸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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